更新时间: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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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鞍山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均发生了显著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育水平持续下降,人口老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时期。正确认识人口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准确把握人口变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系统分析人口问题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科学谋划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规划,对鞍山市取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人口发展在未来15年会进入关键转折期,人口总量持续减少、年龄结构快速老化的趋势难以改变,人口内部结构部分优化与部分失衡加剧并存。此外,虽然人口红利在逐步减少,但劳动力总量尚且充裕,这给全面统筹解决人口安全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平衡发展问题留存了较大回旋空间。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全面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能动作用,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以人口空间建设和重点人群服务为战略支撑,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按政策生育,统筹完善生育、健康、就业、教育、人才、社会保障、户籍等人口政策体系,加强配套政策衔接,加快形成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提升、分布合理和流动有序的人口内部均衡格局,加快提高人口管理服务能力,形成有利于长期均衡发展的人口规模、结构和素质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积极全面落实生育政策。科学评估经济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准确把握群众生育愿望变化趋势。做好生育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工作,密切监测生育水平的变动态势。大力宣传生育政策,重点关注生育水平过低地区人口发展态势,对生育两个孩子以内(含两个)的不实行审批,推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和生育证明网上办理。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调整稳妥推进鞍山市生育政策实施,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努力重建生育文化,营造良好的生育氛围和环境。
——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健全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深入开展育龄妇女生育观宣传教育,继续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加快儿童医院和妇产医院项目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孕产保健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以及避孕节育的接续。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有效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完善并强化家庭功能体系。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建立稳定的夫妻关系、良好的亲子关系、和谐的代际关系、友好的邻里关系,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动员各界广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新型家庭文化。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等家庭发展能力建设,构建家庭保健、幼儿教育等家庭发展服务体系。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信息档案,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提高家庭对老年人的赡养与善后能力,面向家庭开展子女有赡养父母法定义务的宣传教育,增强家庭赡老意识,落实家庭赡养责任,提升家庭在老年健康管理和日常保健、照护等方面的能力。
——提高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保障育龄妇女合法权益。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产假、陪护假等惠民措施落到实处。规范各类单位用工行为,推进已建工会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生育保险等相关政策,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依法保障育龄妇女各项权利。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全面提升人口综合素质。首先,提升平均教育水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高技能、高素质劳动者。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发展职业教育,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产业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重点建设有特色的学科专业,全面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推动经济创新驱动发展。
其次,提升劳动力技能素质。强化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以提升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能力为主的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企业职工的劳动技能和工作效能。鼓励和支持大龄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大龄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完善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实施精准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务工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加快推动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持续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跨地区有序流动并稳定生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扶持政策,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效融入当地社会发展。鼓励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造条件。
最后,提高劳动力健康素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居民合理膳食、稳健心理,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开展劳动力职业健康服务,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定期免费体检制度,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大力减少工伤事故。强化职业病防控与诊治,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
——有效利用国内外优秀人才。实施人才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完善全链条育才、全视角引才、全方位用才的发展体系。深化与国家机关、部属高校的人才战略合作,聚焦鞍山市特色优势领域和重点学科,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全面实施《钢都英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不断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钢铁物流、新一代信息技术、磁应用等重点领域,有计划、有重点地支持100名左右本地成长的高层次人才。
为推动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上,全市将着力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企业与院校合作、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到2020年,新建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2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5个,对建立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省级以上的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完善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的激励机制,允许高等院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人才智力密集型、承担国家及省重点项目的单位突破绩效工资控制线。
——持续推进“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对《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畅通落户渠道,全面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从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方面加快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体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和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形成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新格局。鼓励市、县级政府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加快建立与户籍制度脱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实现转移人口在就业服务、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的支撑,健全流动人口的动态监测体系,掌握全市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
——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产业化。向全社会开发开放养老服务的市场化发展道路,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日常生活、医疗保健、精神生活、法律咨询等养老服务。利用新时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手段,开创为老服务的新平台,提供各类养老服务。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的便利化发展,按照有关标准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全面推进养老机构向社会延伸服务,形成各具特色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
——大力推行“医养结合、康护一体”模式。构建居家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患有严重疾病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支持综合医院派出医护人员走进社区,普及专业性知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合作,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社区服务中心、养生机构长期稳定的契约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医疗保健和咨询服务。通过切实的医疗服务,在社区层面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档案信息动态管理。
——推动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确保按时完成脱贫任务,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好城乡生活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建立扶贫智库或专业咨询团队,客观评价项目落地可行性,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参与积极性,注重扶贫过程中的双向沟通。重点培育扶贫对象自立精神,树立正确价值观。打造扶贫产业链,推进就业扶贫,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通过精准对接、劳务协作和政策扶持,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的稳定就业。
——保障残疾人口合法权益。依托各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爱心企业助残联盟与用工单位建立起长效合作机制,加快辅助性就业机构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引进生产项目,细化补贴标准,缩短残疾人工作搜寻时间,保障残疾人劳动收入来源。全面建设残疾人服务体系,增强残疾人基本权益保障意识,创建残疾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力争做到康复设施和康复指导服务的全面覆盖,使他们逐渐融入社会。
——促进女性全面发展。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着力提升妇女社会参与能力与生命生活质量。加大对妇女的教育投入,强化职业教育及就业培训,鼓励妇女进入到劳动力市场,有针对性的提升妇女在就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着力增加妇女就业机会,维护妇女的工作权益,延长带薪产假的时间,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提供灵活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扩宽女性就业的方向与渠道,帮助农村妇女与返乡妇女就近就地创业就业,使妇女能够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提升女性就医的环境与质量,加大对农村妇女、残疾妇女、生活困难妇女等妇女群体,定期免费开展常见妇科疾病筛查工作的范围与力度,努力实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的健康局面。
——构建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的原则,建构符合本市实际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各项儿童关爱计划以解决特殊儿童基本生活、健康成长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对孤儿、残疾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事实无人照料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服务保障力度,探索建立包括儿童养育、教育、健康等方面信息的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保证儿童福利状况的定期排查与情况报送。加强对贫困地区儿童营养补给、儿童生理及心理健康干预、新生儿项目筛查等工作的力度,严惩打击遗弃婴儿、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完善支持家庭发展政策。建立健全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为主体内容的家庭发展政策,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完善税收、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鼓励按政策生育、幼儿养育等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坚持落实产假制度及配偶陪产制度,探索多样化的对生育二孩家庭的各种奖励政策,鼓励雇主为孕期及哺乳期妇女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与灵活的工作时间,支持哺乳期、育儿期妇女尽可能长时间照料幼儿,支持鼓励妇女生育后回归工作岗位。加强对社区幼儿照料中心、托老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和新家庭计划等家庭发展能力建设,构建家庭保健、新型养老服务、幼儿教育等家庭发展服务体系。
——着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扩宽家庭服务业的服务受众、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需求的家庭服务体系。鼓励和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志愿服务,加快培养月嫂和育儿嫂,推动政府、机构、社区和家庭形成婴幼儿照护合力。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将预防、医疗、康复、护理等相衔接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体系与家庭养老服务实现无缝对接,促进健康老龄化工程的实现。引入专业人才促进家庭养老功能的有效发挥及其持续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发展。加大对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培训的内容、程序及方式,对参训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资待遇,保障相关人员的职业化发展。通过培训、竞赛等方式,提升家庭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与职业道德,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将其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秉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密切结合行政管理机构运作体制,及时采集信息,按照数源相对、业务协同的要求,在保障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前提下,充分发挥现有基础设施作用,全面建成实用、共享、安全的人口信息共享网络体系,促进各相关政府部门的互联互通,为提高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增强成本收益意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在满足功能前提下,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物美价廉的产品,合理控制开发运行成本,借助市场力量,逐步推动系统建设的外包和托管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鞍山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均发生了显著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育水平持续下降,人口老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时期。正确认识人口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准确把握人口变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系统分析人口问题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科学谋划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规划,对鞍山市取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人口发展在未来15年会进入关键转折期,人口总量持续减少、年龄结构快速老化的趋势难以改变,人口内部结构部分优化与部分失衡加剧并存。此外,虽然人口红利在逐步减少,但劳动力总量尚且充裕,这给全面统筹解决人口安全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平衡发展问题留存了较大回旋空间。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全面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能动作用,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以人口空间建设和重点人群服务为战略支撑,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按政策生育,统筹完善生育、健康、就业、教育、人才、社会保障、户籍等人口政策体系,加强配套政策衔接,加快形成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提升、分布合理和流动有序的人口内部均衡格局,加快提高人口管理服务能力,形成有利于长期均衡发展的人口规模、结构和素质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积极全面落实生育政策。科学评估经济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准确把握群众生育愿望变化趋势。做好生育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工作,密切监测生育水平的变动态势。大力宣传生育政策,重点关注生育水平过低地区人口发展态势,对生育两个孩子以内(含两个)的不实行审批,推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和生育证明网上办理。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调整稳妥推进鞍山市生育政策实施,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努力重建生育文化,营造良好的生育氛围和环境。
——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健全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深入开展育龄妇女生育观宣传教育,继续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加快儿童医院和妇产医院项目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孕产保健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以及避孕节育的接续。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有效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完善并强化家庭功能体系。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建立稳定的夫妻关系、良好的亲子关系、和谐的代际关系、友好的邻里关系,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动员各界广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新型家庭文化。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等家庭发展能力建设,构建家庭保健、幼儿教育等家庭发展服务体系。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信息档案,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提高家庭对老年人的赡养与善后能力,面向家庭开展子女有赡养父母法定义务的宣传教育,增强家庭赡老意识,落实家庭赡养责任,提升家庭在老年健康管理和日常保健、照护等方面的能力。
——提高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保障育龄妇女合法权益。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产假、陪护假等惠民措施落到实处。规范各类单位用工行为,推进已建工会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生育保险等相关政策,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依法保障育龄妇女各项权利。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全面提升人口综合素质。首先,提升平均教育水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高技能、高素质劳动者。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发展职业教育,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产业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重点建设有特色的学科专业,全面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推动经济创新驱动发展。
其次,提升劳动力技能素质。强化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以提升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能力为主的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企业职工的劳动技能和工作效能。鼓励和支持大龄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大龄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完善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实施精准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务工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加快推动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持续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跨地区有序流动并稳定生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扶持政策,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效融入当地社会发展。鼓励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造条件。
最后,提高劳动力健康素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居民合理膳食、稳健心理,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开展劳动力职业健康服务,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定期免费体检制度,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大力减少工伤事故。强化职业病防控与诊治,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
——有效利用国内外优秀人才。实施人才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完善全链条育才、全视角引才、全方位用才的发展体系。深化与国家机关、部属高校的人才战略合作,聚焦鞍山市特色优势领域和重点学科,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全面实施《钢都英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不断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钢铁物流、新一代信息技术、磁应用等重点领域,有计划、有重点地支持100名左右本地成长的高层次人才。
为推动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上,全市将着力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企业与院校合作、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到2020年,新建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2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5个,对建立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省级以上的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完善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的激励机制,允许高等院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人才智力密集型、承担国家及省重点项目的单位突破绩效工资控制线。
——持续推进“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对《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畅通落户渠道,全面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从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方面加快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体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和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形成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新格局。鼓励市、县级政府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加快建立与户籍制度脱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实现转移人口在就业服务、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的支撑,健全流动人口的动态监测体系,掌握全市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
——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产业化。向全社会开发开放养老服务的市场化发展道路,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日常生活、医疗保健、精神生活、法律咨询等养老服务。利用新时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手段,开创为老服务的新平台,提供各类养老服务。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的便利化发展,按照有关标准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全面推进养老机构向社会延伸服务,形成各具特色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
——大力推行“医养结合、康护一体”模式。构建居家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患有严重疾病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支持综合医院派出医护人员走进社区,普及专业性知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合作,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社区服务中心、养生机构长期稳定的契约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医疗保健和咨询服务。通过切实的医疗服务,在社区层面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档案信息动态管理。
——推动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确保按时完成脱贫任务,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好城乡生活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建立扶贫智库或专业咨询团队,客观评价项目落地可行性,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参与积极性,注重扶贫过程中的双向沟通。重点培育扶贫对象自立精神,树立正确价值观。打造扶贫产业链,推进就业扶贫,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通过精准对接、劳务协作和政策扶持,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的稳定就业。
——保障残疾人口合法权益。依托各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爱心企业助残联盟与用工单位建立起长效合作机制,加快辅助性就业机构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引进生产项目,细化补贴标准,缩短残疾人工作搜寻时间,保障残疾人劳动收入来源。全面建设残疾人服务体系,增强残疾人基本权益保障意识,创建残疾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力争做到康复设施和康复指导服务的全面覆盖,使他们逐渐融入社会。
——促进女性全面发展。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着力提升妇女社会参与能力与生命生活质量。加大对妇女的教育投入,强化职业教育及就业培训,鼓励妇女进入到劳动力市场,有针对性的提升妇女在就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着力增加妇女就业机会,维护妇女的工作权益,延长带薪产假的时间,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提供灵活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扩宽女性就业的方向与渠道,帮助农村妇女与返乡妇女就近就地创业就业,使妇女能够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提升女性就医的环境与质量,加大对农村妇女、残疾妇女、生活困难妇女等妇女群体,定期免费开展常见妇科疾病筛查工作的范围与力度,努力实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的健康局面。
——构建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的原则,建构符合本市实际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各项儿童关爱计划以解决特殊儿童基本生活、健康成长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对孤儿、残疾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事实无人照料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服务保障力度,探索建立包括儿童养育、教育、健康等方面信息的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保证儿童福利状况的定期排查与情况报送。加强对贫困地区儿童营养补给、儿童生理及心理健康干预、新生儿项目筛查等工作的力度,严惩打击遗弃婴儿、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完善支持家庭发展政策。建立健全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为主体内容的家庭发展政策,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完善税收、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鼓励按政策生育、幼儿养育等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坚持落实产假制度及配偶陪产制度,探索多样化的对生育二孩家庭的各种奖励政策,鼓励雇主为孕期及哺乳期妇女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与灵活的工作时间,支持哺乳期、育儿期妇女尽可能长时间照料幼儿,支持鼓励妇女生育后回归工作岗位。加强对社区幼儿照料中心、托老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和新家庭计划等家庭发展能力建设,构建家庭保健、新型养老服务、幼儿教育等家庭发展服务体系。
——着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扩宽家庭服务业的服务受众、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需求的家庭服务体系。鼓励和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志愿服务,加快培养月嫂和育儿嫂,推动政府、机构、社区和家庭形成婴幼儿照护合力。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将预防、医疗、康复、护理等相衔接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体系与家庭养老服务实现无缝对接,促进健康老龄化工程的实现。引入专业人才促进家庭养老功能的有效发挥及其持续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发展。加大对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培训的内容、程序及方式,对参训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资待遇,保障相关人员的职业化发展。通过培训、竞赛等方式,提升家庭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与职业道德,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将其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秉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密切结合行政管理机构运作体制,及时采集信息,按照数源相对、业务协同的要求,在保障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前提下,充分发挥现有基础设施作用,全面建成实用、共享、安全的人口信息共享网络体系,促进各相关政府部门的互联互通,为提高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增强成本收益意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在满足功能前提下,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物美价廉的产品,合理控制开发运行成本,借助市场力量,逐步推动系统建设的外包和托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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